常用的气体灭火介质
2014-8-16 19:26:05 点击:
常见的气体灭火介质有二氧化碳、七氟丙烷、三氟丙烷、IG541、FM200、烟烙尽、烟必尽、SDE、热气溶胶等气体介质。
1、二氧化碳:是较为经济且适用于较大场所的气体,其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其次是冷却,适用计算机房、易燃的工业厂房、地下室等,缺陷是气体用量较大灭火浓度要求高,气体介质占地面积大,难以贮存。
常见的有高压系统:贮存压力为5.17MPa,要求贮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在一定值范围内,否则容器将不能承受原预期的温度→压力变化,随之系统压力要求也较高,施工及维护管理难度较大。
低压系统:贮存压力为2.07MPa,但贮存容器的温度必须在-18℃。
虽然系统工作压力和容器的贮存压力都下降,但需要一套制冷系统,因此,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2.1、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2.2、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2.3、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3.4、防护区实际应用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2.5、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4.1、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立方米。
4.2、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立方米。
4.3、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立方米。
1、二氧化碳:是较为经济且适用于较大场所的气体,其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其次是冷却,适用计算机房、易燃的工业厂房、地下室等,缺陷是气体用量较大灭火浓度要求高,气体介质占地面积大,难以贮存。
常见的有高压系统:贮存压力为5.17MPa,要求贮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在一定值范围内,否则容器将不能承受原预期的温度→压力变化,随之系统压力要求也较高,施工及维护管理难度较大。
低压系统:贮存压力为2.07MPa,但贮存容器的温度必须在-18℃。
虽然系统工作压力和容器的贮存压力都下降,但需要一套制冷系统,因此,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2.1、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2.2、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2.3、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3.4、防护区实际应用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2.5、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4.1、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立方米。
4.2、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立方米。
4.3、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立方米。
4.4、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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