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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嵘消防设备跟你谈谈气溶胶灭火原理

2014-5-17 9:45:18      点击:
1 气溶胶灭火技术
1.1 气溶胶灭火原理
气溶胶俗称烟雾,是固体或液体微粒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一种物质形态。气溶胶灭火剂的固体微粒成分和常规干粉灭火剂的成份相同,其灭火机理也类似,包含了物理吸热和化学阻断的双重灭火作用:
1 )气溶胶微粒遇到高温时能发生强烈的吸热分解反应,迅速降低火焰温度。气溶胶烟雾还能 抑制高温辐射的扩散传播;
2 )气溶胶微粒和吸热分解后产生的离子能中和燃烧过程中分解产生的活性自由基 H ? 、 HO ? 等 ,阻断了燃烧过程中能量传递链,使燃烧中止。
这种灭火机理主要发生在粒子的表面,粒子越小,比表面积越大,灭火效率越高。气溶胶的微粒直径小于 1 微米,具有极大的比表面积,所以灭火效能比常规干粉灭火剂的灭火效能大几十倍。和常规干粉灭火剂不同的是,气溶胶可以长时间在空气中稳定悬浮,所形成的全淹没灭火气氛能防
止复燃。并且灭火后通过排除烟雾能够达到现场相对洁净的目的。
根据气溶胶灭火剂的发生方法可分类为 “ 分散气溶胶 ” 和 “ 凝聚气溶胶 ” 两种。分散气溶胶是微米级粒度的干粉灭火剂贮存起来,灭火时直接喷放出来,故也可称之为 “ 冷气溶胶 ” 。而凝聚气溶胶是由固体的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气化、凝聚成烟的过程形成气溶胶,故也称之为 “ 热气溶胶 ” 、“ 烟雾 ” 、 “ 气雾 ” 等等。
分散气溶胶的粒度受到粉碎技术条件的限制还难以达到微米以下,微米级粒度的气溶胶干粉要保持粒度不结块将更加困难。其灭火效率、悬浮时间等性能应介于气溶胶灭火剂和常规干粉灭火剂之间。相比之下,凝聚气溶胶的粒径更小,能长时间在空气中悬浮, “ 溶胶 ” 的特性更为真实。气 溶胶发生剂为固体,在现场实时发生气溶胶,所以非常经济实用。目前,实际应用的气溶胶灭火产品主要是凝聚气溶胶类型。
1.2 气溶胶灭火技术的发展
气溶胶灭火技术是在烟雾剂 ( PGAs , Pyrotechnically generated aerosols )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国际社会淘汰哈龙保护大气臭氧层的背景下得到快速推广。国内外已推出了许多气溶胶灭火产品,如 Pyrogen( 澳大利亚 ) 、 FirePro( 美国 ) 、 AERO-K( 美国 ) 、 MCRO-K( 美国 ) 、 SFE( 美国 ) 、 FIR EJACK( 捷克 ) 、 Dynameco( 德国 ) 、 MAG( 俄罗斯 ) 、 PURGA( 俄罗斯 ) 、 EcoFoc ( 西班牙 ) 等。国内先后有20 多种气溶胶灭火产品问世。 1997 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次颁布了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国家标准;2001 年国际海事组织( IMO )颁布了固定式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批准准则,首次提出了 500m 3 空间的试验方法; 2003 年英国海军根据 IMO 的试验程序,模拟 T45 驱逐舰的燃气涡轮发动机舱 1200m 3 空间 进行了全真尺寸的气溶胶灭火试验,得到满意的结果,有望取代舰 ( 船 ) 载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05 年美国颁布了 NFPA2010 固定式气溶胶灭火系统标准, 2006 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 GB50370-2005 。说明气溶胶灭火技术已经在数年的应用和经验积累中趋于成熟,正在逐步向标准化发展。
目前气溶胶灭火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误喷。国内曾经发生过多起气溶胶灭火系统误喷引发电4子系统故障的事故。气溶胶的钾盐微粒沉降在电子线路板上,吸潮后会带来不利影响。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 “ 误喷 ” ,难以想象电子设备经历火灾后不用维修还能正常工作。其次是误喷后清洁处理 不当、防护区未设计排烟系统等导致设备污染。释放后及时用压缩空气吹净吸附在电子线路板上的气溶胶微粒,完全可以避免这种影响。如果采用不溶性盐类来防止气溶胶微粒吸潮导致电子设备故障 ,也仅仅是对误喷时有意义,却附带了灭火效率降低和对人员安全等新问题。
产品从未使用过电爆管,也无需逆变升压、电容高压放电等中间转换环节,所以从未发生过灭火装置误启动的案例。
气溶胶灭火技术于 1997 年开始研发, 1999 年研制成功,并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2000 年取得北京消防局的生产许可。其后在 2003 年、 2006 年分别通过型式检验。公司于 1998 年建设了国内第一个符合 ISO14520 标准的 100m 3 的灭火实验室,其后成为行业的标准,淘汰了国内众多小型实验室; 2004 年建设了国内第一个符合国际海事组织 IMO 标准的 500m 3 的灭火实验室,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2005 年气溶胶灭火剂已被国际先驱品牌 Pyrogen 所采用,产品遍布世界各地 。
产品在技术理念、药剂的生产工艺、装置的结构设计等方面均领先一步,独树一帜。六年多来,产品以高质量、高可靠性和优质服务,在业界享有良好美誉。同几年来国内气溶胶产品市场的大起大落、大进大出景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产品和众多合作伙伴一同得到稳步发展。
1.3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特点
1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引发器 采用常规电加热元件组成(非电爆管),启动时在电流作用下直接对灭火药剂加热而释放灭火气溶胶气体,具有启动电流和安全电流大、抗电磁干扰性强的特点 ,能从根本上消除自行启动的隐患。六年来在近千个消防工程中运行稳定,从未发生过无火灾自行启动的情况。
2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电加热式引发器在启动时能一直保持电路联通,多台装置串连时能 确保每台灭火装置可靠启动,能够避免瞬爆式引发器因参数不同(电爆管内阻 1 ~ 5 Ω )及启动电能 不足导致的不确定后果。
3 )气溶胶灭火剂释放时沉降物的绝缘性能优异,达到 48.7 M Ω ( 详见检测报告 ) ,大于GA499.1-2004 的一级标准,能适合对绝缘有专门要求的场所。
4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灭火效能为 0.1kg/m 3 ( 详见检测报告 ) ,所以按 GB50370-2005 设计时 ,药剂用量少,同比可降低工程造价,具业内领先水平。
5 )气溶胶灭火装置无论规格大小,一台装置只含一个引发器,电路负载相同,接口标准化。这同由数个小剂量发生器在内部组合、电路上串联而成的大剂量灭火装置相比,在负载的一致性和系统的可靠性上有很大差别。在外形尺寸和重量上产品体积更小,重量更轻,配置更为方便。
6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标志性特点是在释放过程中均匀舒缓、噪声小、释放时产生的超压 小 ,一般不需要专门设计泄压口,对普通玻璃门窗安全。
2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2.1 适用范围
气溶胶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如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电动设备、电缆设施等;
2 )固体表面火灾;如物资库、图书库、档案库等;
3 )液体火灾;如可燃液体(涂料等)存储仓库、喷涂设备间、燃油发动机、燃油锅炉等;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某些特种化学品(火药、氧化剂、活泼金属等)的场所。
2.2 防护区要求
2.2.1 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 ㎡,高度不宜大于 6m ,容积不宜大于 1600 m 3 。当实际的防护区面积大于上述条件时,宜采用防火卷帘设置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
2.2.2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 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
2.2.3 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范围为 -20 ℃ ~ 55 ℃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90 %。
2.2.4 防护区不宜有不能关闭的开口,防护区内与其它空间相通的开口,应能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否则应将防护区扩大到与之相通的空间或采取防止或补偿灭火剂流失的措施。
2.2.5 防护区不能关闭的小孔隙会影响到防护区的非密封度(总开口面积与防护区空间容积之比,用 λ 表示,单位: m -1 )。当非密封度 D ≤ 0.0005 m -1 时,补偿泄漏问题可忽略不计。否则应计算泄漏补偿量。但非密封度 D 最大不宜超过 0.002 m -1 。
2.2.6 气溶胶灭火装置释放时超压很小 ( Δ P ≤ 100Pa) ,可通过门窗的缝隙泄压,一般不需要泄压口。
2.3 气溶胶灭火剂用量计算
2.3.1 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 1.3 倍(见 GB50370-2005 )。
2.3.2 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W =C ﹒ V ﹒ K v
式中: W —— 气溶胶灭火剂设计用量, kg ;
C —— 灭火设计密度, kg/ m 3 ;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 0.1 kg/ m 3 , C = 0.13 kg/ m 3 ;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C = 0.13 kg/ m 3 ;
电缆隧道 ( 夹层、井 ) 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 C = 0.14 kg/ m 3 ;
V —— 防护区容积, m 3 ;
K v —— 容积修正系数。 V < 500m 3 , K v =1.0 ; 500m 3 ≤ V < 1000m 3 , K v =1.1 ; V ≥ 1000m 3 , K v =1.2 。
2.3.3 计算出防护区内灭火剂用量后,可根据使用要求合理选择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型号并确定灭火装置数量。同一防护区的吊顶和地板下需要同时保护时,应将灭火剂量分配到相应的各层空间中。
2.3.4 防护区内多台灭火装置宜分散布置,每台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6m 。
例:某设备间做单一防护区,其长、宽、高分别为 6.6m 、 5.0m 、 3.5m 。
1 ) 计算防护区的净容积
V= 6 . 6 X 5 . 0 X 3 . 5 = 1 1 5 . 5 m 3
2 ) 计算气溶胶灭火剂用量
W = C ﹒ V ﹒ K v ( V < 500m 3 , K v =1.0 )
W = 0. 1 3 X 1 1 5 . 5 X 1 . 0 = 15 . 0 ,选用气溶胶灭火装置 15kg 一台。
2.4 系统控制与操作
2.4.1 气溶胶灭火防护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收到防护区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才能启动(如感烟探头信号和感温探头信号),并相应发出两种不同的声音报警信号,如警铃和电子声光装置,以便使现场人员能够分辨出预警信号和火灾确认信号。
2.4.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超过 30 s 的延迟释放。对于无人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释放。
2.4.4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启动 / 停止按钮。放气指示灯、声光报警器宜安装在防护区出入口的上方。
2.5 安全要求
由于气溶胶释放时能见度的减低,严重限制了人的活动,所以必须确保气溶胶释放时防护区内的所有人员已经撤出。为此,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方面的规定:
2.5.1 防护区应有能在 30 s 内使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
2.5.2 有人值班的防护区或有人进入防护区时应将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档上。
2.5.3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气溶胶释放指示灯。防护标识牌有 “ 气溶胶灭火防护区 ” 字样。
2.5.4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2.5.5 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灭火后的防护区应进行通风换气。
2.5.6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8
3 使用说明
3.1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通用技术参数
灭火密度:0.1kg/m3           适用温度:-20℃~55℃ 
适用湿度:≤90%             释放时出口温度:≤180℃ 
释放时间:≤90s              释放反馈:提供无源常开端口
启动电流:1.5~2.5A          有 效 期:6年 
3.2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型号规格
型号 药剂量kg 外形尺寸mm 整机重kg 备注
QRR1.2/KL 1.2 315×280×110 8 超薄型,地板下专用
QRR2~3/KG 2~3 275×210×390 14~17 壁挂式
QRR4~5/KG 4~5 460×210×315 22~23 壁挂式、电缆隧道型
QRR6~12/KL 6~12 500×310×800 45~60 落地式
QRR13~22/KL 13~22 600×380×950 70~90 落地式
QRR22/KL 22 680×450×1000 105 落地式
KL 型灭火装置可在防护区内落地式安装。
KG 型灭火装置为壁挂式,配有安装挂板。安装时将挂板用螺栓紧固在墙上,然后将灭火器挂 在挂板上,用螺丝固定。
其中 QRR4 ~ 5/KG 为横置式扁长型,易于在电缆隧道内安装。
3.3 接线方法
各种规格的气溶胶灭火装置启动负载电阻均为 2 Ω ,启动电流为 1.5 ~ 2.5A ,无极性,需DC24V 电平启动(非脉冲)。灭火装置可直接连接在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口上,多台灭火器时负载串连,使启动回路电阻不大于 16 Ω ,(不超过 8 台, 24/ ( 8 × 2 ) =1.5A ,以免启动电流过小造成启动延迟 ) ,不小于 10 Ω (小于 5 台时串连限流电阻,以免使控制器过载)。
如果防护区较大且设置的气溶胶灭火装置数量超过 8 台时,可采取增加启动回路的方法,将多个回路并联。当两个以上回路启动电流超过控制器电源的功率时,可匹配合适的外接电源。
灭火系统图如下:
 
灭火装置接线图如下:
 
3.4 灭火装置的安装
1 )不能安装在常受振动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2 )不宜靠近门、窗及其他各种开口处;
3 )壁挂式灭火装置应将挂板安装在牢固的实墙上,防止脱落;
4 )灭火装置喷口前 0.5 m 内不得有阻挡物;
3.5 系统调试
1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照调试程序 工作。
2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3 )系统加电调试时应将替代负载(灯泡或 0.5A 保险管)代替气溶胶灭火装置接到线路上,以防止接线错误或操作错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灭火装置的误启动。
4 )系统应在连续运行 120 h 无故障后,换下调试时所用的替代负载,将灭火装置接通。
3.6 系统管理
1 )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将系统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置于手动档。在手动状态下,灭火系统由现场人员操控。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现场人员应马上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启动灭火系统。必要时待现场人员撤出后按下手动启动按钮。
2 )人员离开防护区且附近无人值班时,应将系统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置于自动档。
3 ) 当系统处于自动档时,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灭火系统进入延时阶段(约30s ),以便使现场人员撤离防护区。在延时期内,现场人员应立刻决定  是否停止启动灭火系统。

4 )发生火情并释放气溶胶灭火剂后 10 - 20 分钟可进行排烟,并进行善后处理。对于精密电子设备的处理必须用压缩气体 ( 如气泵 ) 吹扫能接触烟雾的表面,用吸尘器清理干净。 不能用水擦拭,防止表面吸附的少量气溶胶微粒吸湿对设备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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